关于依法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232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依法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依法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闽环保评〔2017〕11号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省属各企业: 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由行政许可事项变为建设单位自主负责事项,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省各级环保部门自2017年10月1日起,依法不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行政许可事项。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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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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